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6年设备家具资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我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山大学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办法》要求,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到相关单位开展2026年设备家具资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的事务所:按遴选程序,确定由“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开展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资产类别、检查内容
(一)5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
1.开放共享情况:是否开放共享,开放共享范围;是否纳入“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校级大仪平台”,网址://sharing.rankbc.net/)开放预约使用。
2.收费标准制订情况:发生收入的服务有无制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学校审核,以及公示。
3.机时记录方式:是系统实时记录(校级大仪平台记录或二级单位自建平台记录),还是纸质记录。
4.填报机时复核:核对纸质记录、自建系统抓取机时是否与校级大仪平台填报一致。
(二)2025年新增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
1.放置地点与报送海关的信息是否一致。
2.已验收入账设备的固定资产标签张贴情况。
3.抽查存放于广州、珠海、深圳校区之外的异地监管的设备,核查设备实物状态。
4.抽查管制物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2025年采购进口实验材料
进口实验材料的使用记录。
(四)便携式设备
1.是否账实相符。
2.实物状态。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五)离职人员、2025年已退休人员名下设备
1.是否账实相符。
2.实物状态。
3.是否已启动或完成设备调拨程序。
(六)搬迁单位、放置校外使用所涉设备家具资产
1.是否账实相符。
2.实物状态。
3.放置地点与报送学校信息一致。
4.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5.放置校外使用的设备家具,需核查申请放置校外批准的时限,已到期的是否已搬运回校。
三、现场检查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 机关部处、无大型科研设备及进口免税的学院
5月15日前:其他学院和单位
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以第三方事务所预约进场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资产保管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本次资产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学校将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
2. 今年将二次核查2025年专项检查工作中未提供实物核查的设备家具,如此次检查仍未提供实物的,按“有账无物”、资产盘亏处理。
3. 对于检查发现的盘亏资产,根据《中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资产损失事项报送学校审议,经学校认定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正常资产损失的,学校将依规追究资产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工作联系方式
设备处专项检查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1893,凌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1816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30日
(学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87331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