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学科系、教研室、所、中心:
接科研院通知,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可依托高校、医院等法人单位申报;可共建,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之间应有合理顺畅的合作机制。
2.申报指标:每个法人单位有1个申报指标。
3.申报领域:围绕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共性研究等重点领域,聚焦细分方向分类布局(详见附件1)。
4.硬件要求:创新研究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运行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
5.基地主任应是依托单位固定人员,由具有领导能力和一定学术影响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一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创新研究基地任职,不得在超过两个平台基地(含部级)中任职;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等。
6.申请建设的创新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明显的特色或者优势,曾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跟踪国际新技术和研究领先技术的能力。
7.请各申报单位加强组织,集中优势力量申报,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每个学院/医院限推荐1个。学校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初审。此次重组完成后,原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和基地将撤销。
二、时间节点
1.6月23日 11:00前提交申报意向表(详见附件2)发至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反馈视为放弃申报。
2.6月25日 科学研究院基地处组织校内遴选,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3.7月4日 前各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3)。提交的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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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布局方向
2.国药监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申报意向表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申请书(模板)
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25〕330号)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申请初步审查意见表